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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1282        返回列表 Return

中国三协会要求金融机构等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 (示意图,shutterstock)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三协会并要求金融机构等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指出,金融机构等不应展开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应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不应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资讯仲介和定价服务、不应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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